一向被視為健康飲料的果汁飲料,相當大部分居然是用腐爛水果生產,從此,苦逼消費者“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”的賬本上,又將增添一個有分量的黑名單——果汁也許又不能喝了。在食品安全事件早已屢被曝光的今天,這些果汁飲料企業(yè)依然如是為之,實在讓人出離憤怒忍無可忍。
想想看,那一車車腐爛的水果變成可口的飲料,被我們美滋滋地喝進肚里,該是一件多么惡心的事情。飲料企業(yè)的“聰明才智”全用在這里了。打著民族企業(yè)的旗號,忽悠了全中國的消費者;難怪當年要“當豬賣”給外資,也許這些果汁企業(yè)根本就無意做成“百年老店”,只是想要最大程度攫取眼前利潤。要不然,我們根本無法理解這些耳熟能詳的果汁企業(yè),何以如此不愛惜自己的羽毛?難道只要防住記者不被曝光,就能關起門來將壞事做盡?
令人傷心的是,為什么無良企業(yè)嚴防記者曝光,卻不怕當地監(jiān)管部門?是吃了人的嘴短拿了人的手軟,還是因為這些企業(yè)是納稅大戶,被授予了違法特權?要不然,果汁企業(yè)如此大規(guī)模收購腐爛水果生產果汁,當地早已婦孺皆知,監(jiān)管部門怎么可能毫不知情?
人們常說要罰得無良商家傾家蕩產,可惜罰永遠不可能罰得無良商家傾家蕩產。關鍵是,除了相關部門重典治亂,消費者還有什么維權手段?無論是即將啟動修訂的《食品安全法》,還是正在二次征求修訂意見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不應該始終缺少上不封頂的懲罰性賠償條款。否則,消費者手里沒了利器,商家就不會真正尊重消費者,他們就敢將腐爛的水果做成果汁賣給我們!
對于這樣的無良果汁企業(yè),既要用政府重罰的方式讓其真切感受到無視國法的疼痛,更要用懲罰性賠償條款讓它為肆意侵害消費者權益賠得傾家蕩產。對無良企業(yè)手軟,就是對消費者的殘忍,就是對良心企業(yè)的傷害。不用法律手段和市場手段,將無良企業(yè)驅逐出去,那些用良心生產的企業(yè)就無法存活下來,我們的消費環(huán)境更不可能自動誠信起來。